受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采用兩輪密封報價競價方式對東澤路11號店進行公開招租,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前來參與競價。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項目編號:XZL20111942、競租標的:東澤路11號店,該標的位于泉州市豐澤區(qū)東澤路東南側11號店,總樓層:1層,所在樓層:1層,建筑面積24㎡,普通裝修。標的以現(xiàn)狀為準。3、月租金掛牌價:壹仟捌佰元整(¥1800.00)。4、租賃期:5年。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繳清。6、租金遞增方式:月租金從第三年起每年遞增3%。 7、租賃用途:商業(yè)。(高危險、高污染等行業(yè)除外)8、押金:2個月租金。9、交易保證金:5000元。若競租成功,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押金。若有不足,則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繳納第一期租金時一并匯入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若有余款,則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競租不成功,中心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各競租人。交易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 10、特別提示:(1)原承租人報名參與競價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2)競租成功后,標的將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個月之內移交。(3)原租賃合同到期日為2011年12月30日。11、意向承租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合法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2、對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支付能力。(2)承租方應做好標的消防安全及用電安全工作; (3)標的裝修及日常修繕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4)租賃期滿后,承租方需將標的物恢復至承租前狀態(tài)交付委托方。(5)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衛(wèi)生管理費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應于原租賃合同到期后三個工作日內(即2012年1月5日內)將第一期租金匯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于《合同簽定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定《租賃合同》。 13、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3)授權委托書(經(jīng)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4)《承諾函》(經(jīng)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5)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6)經(jīng)意向承租人簽章確認的《租賃合同》;(7)經(jīng)填寫簽章并密封的《報價書》(經(jīng)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guī)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競租人。14、公告時間:2011年12月6日至2011 年12月20日。15、交易保證金匯達和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12月20日17時。16、看樣時間: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0日(正常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17、競價會時間:2011年12月21日15時30分(如因特殊情況,委托方有做出調整的權利,并于2011年12月21日15時前通知各競租人)。18、若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則本公告自動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三個工作日,直至產生承租方。19、競價會地點: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一樓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20、交易傭金:按照中心的房產出租收費標準向承租方收取交易傭金。 報名聯(lián)系人:袁先生 張小姐聯(lián)系電話: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傳真:0595-22189023 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