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Y0001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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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湖北福人木業(yè)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 |
掛牌價 | 19552萬元 |
保證金 | 200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8-11-12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8-12-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扶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yè)委托,擬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意向競買人,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湖北福人木業(yè)有限公司100%股權。
二、掛牌價格:人民幣19552萬元。
三、基本情況:
湖北福人木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冊資本10000萬元。經營范圍:木材收購與銷售;人造板制品、人造板深加工產品、地板、家具、櫥柜、木材加工行業(yè)產品及材料的制造與銷售(有效期至2018年4月25日);經營本行業(yè)產品及相關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經營本行業(yè)生產、科研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零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yè)務(不含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經營建筑材料、農林產品、化工、汽車(不含小轎車)、家電、五金交電、日用百貨、日用雜品、紡織品、服裝鞋帽的批發(fā)、零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許可的,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經營)。公司位于湖北省監(jiān)利縣林工一體化科技產業(yè)園,實際占地336畝,對福人集團原臺江廠區(qū)兩條舊生產線設備進行搬遷改造,建設兩條合計年產25萬m3中密度纖維板生產線,一期工程于2013年1月建成投產;二期工程生產線設備基本安裝完畢,但尚未通電調試和聯(lián)動試車,未形成生產能力。2016年1月湖北福人停產。
四、標的公司股權結構
序號 |
股東名稱 |
出資數(shù)額 |
持股比例 |
1 |
福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10000萬元 |
100% |
五、標的公司近期的財務指標:見下表(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5 月 |
總資產 |
31893.03 |
29935.96 |
27466.49 |
總負債 |
39431.25 |
39241.15 |
60.74 |
所有者權益 |
-7538.22 |
-9305.19 |
27405.74 |
主營總收入 |
2337.22 |
1151.83 |
0 |
凈利潤 |
-3296.10 |
-1278.99 |
-2778.29 |
經評估,截止評估基準日2018年5月31日,標的公司總資產評估值為21,784.18萬元,總負債評估值為60.74萬元,凈資產評估值為21,723.44萬元。本次轉讓標的為福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標的公司100%股權。
六、特別事項說明
1、或有事項: 2018年5月11日,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向湖北省監(jiān)利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案號:(2018)鄂1023民初1208號),訴訟要求解除其與標的公司于2011年7月5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向其支付年產10萬立方米中密度纖維生產線設備搬遷改造及安裝工程增量工程款2,994,740.68元及由于標的公司原因導致工期拖延、停工、窩工造成的管理費用、機械臺班費損失954,200.00元并承擔該案訴訟費。2018年8月15日,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提出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標的公司支付上述合同工程內尚欠工程款927,700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1,124,296元。目前,該訴訟案件已開庭審理,等待判決。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對評估值產生的影響。
2、標的公司的生產線均處于停產狀態(tài)。年產15萬立方米中密度纖維板生產線(2號線)的設備生產線于2013年1月開始啟用,2016年1月停產至今;在建設備--年產10萬立方米中密度纖維板生產線(1號線)的設備生產線于2013年1月安裝完畢,生產線至今未開機進行聯(lián)動試運行。
3、標的公司其他流動資產-待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賬面值為17,721,098.97元,本次評估暫按賬面值列示評估值,因其可用于抵扣的金額受標的公司未來經營活動的影響,若標的公司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無法產生足額增值稅銷項稅額,該部分留抵稅額可能無法抵扣,本次評估未考慮可能存在的無法抵扣事項對評估值的影響。
七、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股權轉讓行為已按規(guī)定履行內部審議及審批程序(批準單位名稱:福建省船舶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批準文件文號:閩船集司文[2018]49號)。
八、受讓方資格條件
1、合法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與良好的商業(yè)信用;
3、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九、主要交易條件
1、受讓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交易價款中留500萬元(該筆價款的處置方式:待標的企業(yè)與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之間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終審判決生效且執(zhí)行完畢后,標的企業(yè)提供判決書、律師費、訴訟費、經濟賠償(如有)等相關付款憑證,經轉受讓雙方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扣除上述相關費用后將余額支付給轉讓方;如相關費用超過500萬元的,受讓方無需支付尾款,且超出部分由轉讓方承擔),其余交易價款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轉讓方、受讓方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應承擔的稅費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若國家未有相關規(guī)定的,雙方協(xié)商解決;
3、標的企業(yè)在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期間,轉讓標的的盈利與虧損由受讓方承擔;
4、股權轉讓交割完成后,標的企業(yè)原有的債權、債務由本次轉讓后的標的企業(yè)繼續(xù)享有和承擔;
5、關于標的企業(yè)與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之間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轉讓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轉讓方負責處理與該訴訟糾紛有關的相關事宜,如需以標的企業(yè)名義提起上訴、處理相關事宜、出具或提供相關資料時,受讓方承諾標的企業(yè)予以積極協(xié)助;(2)轉讓方同意承擔該糾紛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以及生效判決確定的應由標的企業(yè)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如有),相關費用從股權轉讓尾款500萬元中扣除;
6、受讓方應在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xù)完成后,立即辦理標的企業(yè)的名稱變更事宜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后的名稱中不得出現(xiàn)“福人”字樣。標的企業(yè)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80天內完成。名稱變更登記后標的企業(yè)不得使用“福人”字樣以及其他可識別為與甲方企業(yè)形象設計有關的標識(包括但不限于圖形、文字設計等);
7、企業(yè)管理層不參與受讓;
8、其他交易條件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十、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7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2019年5月30日,順延期間有受讓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十一、交易方式:密封式報價加網(wǎng)絡競價。
十二、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000萬元。
十三、報名截止時間:以相關競價文件為準。
十四、聯(lián)系方式: 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