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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GS00007884
名稱 福泉高速公路7對服務區(qū)廣告式垃圾箱合作
掛牌價 10萬元
保證金 9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17-08-30
掛牌結束日期 2017-09-18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歐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競價標的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福泉高速公路青口、大往、赤港、東進、驛坂、洛陽江和三山7對服務區(qū)太陽能廣告式垃圾箱合作項目。

1.2.合作內容: 福泉高速公路青口、大往、赤港、東進、驛坂、洛陽江和三山7對服務區(qū)的太陽能廣告式垃圾箱項目的代理,具體如下:

1.2.1.由合作方負責在業(yè)主所轄上述7對服務區(qū)指定公共區(qū)域投建、配置、維護太陽能廣告式垃圾箱,其中設置垃圾箱部分供業(yè)主使用,由業(yè)主負責日常垃圾清理。

1.2.2.廣告燈箱供合作方使用,由合作方負責經營和維護。

1.2.3.廣告式垃圾箱整體規(guī)格分為兩部分含燈箱廣告區(qū)域和整體式垃圾箱,其中垃圾箱內膽容量不少于30L。

1.2.4.業(yè)主所轄7對服務區(qū)設置垃圾桶總量不得超過150個。

1.2.5.合作期間合作方應負責定期維護和更換箱體、內膽,應確保箱體完整美觀。

1.2.6.合作方提供的廣告內容必須合法合規(guī)。

1.3.合作期限:5年(含免合作收益期1年)。具體合作起止日期以《合作合同》約定為準。

1.4. 掛牌價:10萬元。掛牌價為合作方支付給業(yè)主的第一年年項目合作收益(承包費)底價。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項目合作收益(承包費)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10%。合作方須按照《合作合同》的約定支付項目合作收益。第五年為免合作收益期。

1.5.履約保證金:本《代理合同》履約保證金為4年項目合作收益總金額的10%,合作方須在《合作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項目業(yè)主。

1.6.合同簽署: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作方與業(yè)主簽訂《合作合同》。

二、 意向合作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注冊資本金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文化傳媒公司或廣告公司。

2.2.在福建高速經營開發(fā)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tǒng)中未被列入“黑名單”。

2.3.需提交企業(yè)住所地檢察機關開具的企業(yè)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2.4.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的報名。

三、 意向合作方須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3.1.意向合作方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招商項目合作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成為合作方,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3.2. 競價標的基本情況僅供參考,競價標的質量和狀況以現(xiàn)狀為準,意向合作方應到競價標的所在現(xiàn)場進行盡職調查。

3.3. 如因國家(政府)建設或高速公路改建、擴建以及相關行業(yè)管理等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合作方應無條件按業(yè)主要求執(zhí)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合作方承擔,組織方及業(yè)主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3.4.意向合作方須無條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條件和本項目《合作合同》條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報價,價高者得。

五、競價保證金:9萬元。

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合作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合作方或另行公告為止)?!洞砗贤返仍斠姳卷椖扛們r文件。請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9月19日12時

八、競價會時間:2017年9月19日15時30分

九、電話: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